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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選輝) 國台辦新聞發言人範麗青27日表示,大陸《旅游法》的實施對兩岸旅游持續健康發展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。《旅游法》對購物並沒有完全禁止,該法是說旅游不能以購物作誘餌,搞一些不合理的行程,也不能強迫旅客去進行購物行為。
  範麗青表示,最近關於赴台游還能不能購物的問題,臺灣方面也有一些呼聲。安排購物行程要和旅客溝通,取得旅客同意,另一方面也不得影響那些不參加購物的旅客的行程。規範旅游更加健康有序,使旅游能夠有長遠、可持續發展。
  有記者提問說,近來有媒體報道說大陸已經打算籌建海峽兩岸投資爭端調解機構,並且已經有首批推薦單位名單,請發言人證實。
  範麗青說,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,雙方按照協議規定指定了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。大陸方面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共有14家,包括貿促會調解中心以及福建、浙江、廣東、湖南、陝西、廈門等6個下屬調解中心,貿易仲裁委員會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上海、西南、華南、江蘇、山東、湖北等下屬的6個辦事處。這些機構將為調解、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補償爭端提供服務。
  有記者在發佈會上就“臺灣經濟主管部門修訂陸資赴台投資許可辦法,對陸資赴台投資嚴格審查,從嚴管理”詢問發言人看法,範麗青做出上述回應。
  範麗青稱,“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給臺灣經濟、就業都帶來了積極影響。希望臺灣有關方面切實按照兩岸投保協議的約定,逐步減少或消除對陸資赴台的不公平、不公正待遇。”  (原標題:對赴台游購物並無禁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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